消费者权益 - 取消 - 取消和退货条件
一般条款
• 当您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进行电子订单时,您将被视为接受了提供的预先信息表和远程销售合同。
• 买家在所购产品的销售和交付中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条和《远程合同管理条例》(RG:2014年11月27日/29188)的规定。
• 产品的运费将由买家承担。
• 每件购买的产品应在不超过法定30天的时间内交付给买家指定的人和/或机构。如果在此期间未交付产品,买家可以解除合同。
• 购买的产品应符合订单中所列的特征,并应配有完整的保证书、使用手册等文件(如有)。
• 如果发现所购产品无法提供,卖方有义务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家。产品的费用应在14天内退还。
如果未支付产品费用
• 如果买家未支付订单费用或在银行记录中取消,则卖方的交付产品的义务终止。
在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下
• 如果在交付产品后,发现付款是由非买方的人员未经授权进行的,并且银行未向卖方付款,则买方必须在3天内以不同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交付的产品
• 如果由于卖方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产品未能及时交付,买方将被通知。买方可以要求取消订单、替换为类似产品或者延迟交付直到障碍消除。
• 如果买方取消订单,已支付的金额将以现金在14天内退还。如果是通过信用卡支付,则在取消后14天内退还给银行。银行将这笔款项转入买方账户可能需要2-3周。
买方检查产品的义务
• 买方在接收产品之前应进行检查;不应接受有损坏、破裂、包装撕裂等缺陷的产品。交接的产品被视为完好。
• 如果要行使取消权,产品不得使用,并应连同发票一起退回。
取消权
• 买方可以在收到购买产品之日起14天内,毫无法律或刑事责任地行使取消权,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取消权应通过以下联系信息通知卖方。
卖方联系信息:
公司名称:EOS运输旅游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Aydın Kuşadası Kadınlar Denizi Mah. 546 Sok. No: 2-I D:2
电子邮件:info@eostravel.com.tr
电话:+90 256 613 04 23
取消权的使用条件
• 行使取消权的条件是产品必须未使用且完好无损。
• 退回产品时,应连同发票、盒子、包装及如有的标准配件一起完整退还。
• 卖方在收到取消权行使通知后的10天内退还产品费用,并在20天内接收产品。
不可行使取消权的情况
• 根据买家的要求特别定制的产品或从健康和卫生角度出发不适合退货的产品。
• 开封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 及时履行的电子内容或数字产品。
支付和交付
• 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EFT以土耳其里拉进行。
• 您可以通过信用卡在我们的网站上进行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您的付款将在订单确认后收取。